推车式水基灭火器
灭火剂:通常使用水基灭火剂,如清水或含有特殊添加剂的水溶液。
适用火灾:主要用于扑救A类(固体物质)和B类(液体)初起火灾。
特点:容量较大,适合在较大空间或需要大量灭火剂的场所使用。
操作:需要推至火灾现场,操作相对简单,但需要一定的空间来移动。
推车干粉灭火器
推车贮压式ABC干粉灭火器内部装有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和氮气,适用于扑灭可燃固体、可燃液体、可燃气体与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。广泛用于工厂、仓库、船舶、加油站、配电房、车辆等厂所
灭火剂:干粉,通常含有多种化学物质,能够扑灭多种类型的火灾。
适用火灾:ABC类火灾均可,即固体、液体和气体火灾。
特点:便携性强,适合家庭、办公室等小型场所。
操作:手持操作,易于瞄准火源,使用灵活。
泡沫灭火器
灭火剂:泡沫,由水、泡沫剂和空气混合而成。
适用火灾:主要用于B类火灾,特别是非水溶性液体火灾,如石油产品。
特点:能够迅速覆盖液体表面,隔绝空气,扑灭火灾。
操作:需要正确瞄准火源,并保持适当距离以避免泡沫覆盖不足。
比较
容量和适用场所:推车式水基灭火器容量较大,适合开阔空间;手提干粉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容量较小,适合小型场所。
灭火能力: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最广,可以扑灭ABC类火灾;水基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分别更擅长扑救A类和B类火灾。
操作便利性:手提干粉灭火器最轻便,易于快速部署;推车式灭火器需要推至现场,操作相对复杂;泡沫灭火器介于两者之间。
维护和保养:所有类型的灭火器都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,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。
推车式水基灭火器是一种常见的消防设备,主要用于扑救A类和B类初起火灾。以下是关于推车式水基灭火器的一些详细信息:
产品特点:
结构紧凑:设计上通常较为紧凑,便于操作和移动。
移动方便:配备有轮子,可以快速推至火灾现场。
灭火效率高:水基型灭火剂能够迅速降低火源温度,有效控制火势。
使用安全:按照国家标准生产,安全可靠。
结构组成:
器头:通常包含阀门和喷射装置。
筒体:用于储存灭火剂。
喷射系统:包括喷枪和软管,用于喷射灭火剂。
行驶机构:通常指轮子和推杆,方便移动。
使用方法:
推至现场:将灭火器推至火灾现场。
准备喷射:取下喷枪,展开喷射软管。
拔掉保险销:确保可以正常操作阀门。
开启阀门:向上开启阀门,让灭火剂喷出。
对准火焰:对准火焰根部进行喷射,左右扫射以覆盖火源。
使用范围:
A类火:固体物质如木材、纸张、棉布等燃烧的火灾。
B类火:液体或可熔化固体如汽油、酒精、石蜡等燃烧的火灾。
注意事项:
存放条件:应存放在干燥、通风良好的地方,避免高温和腐蚀性环境。
定期检查:定期检查灭火器的压力和完整性,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。
专业维修:维修和再充装应由专业单位完成,以保证性能和安全。
维修与保养:
维修标准: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进行维修。
零部件更换:使用合格的零部件进行更换。
外观检查:检查筒体是否有锈蚀、变形等。
压力测试:定期进行压力测试,确保灭火器在正常工作压力范围内。
性能参数:
产品介绍
结构简单:设计简洁,易于操作。
造型美观:外观经过精心设计,美观大方。
使用方便:装有轮子,便于移动至火灾现场。
灭火效率高:水基型灭火器,灭火效果显著。
安全可信:符合国家标准,安全可靠。
产品型号规格
规格划分:根据充装的灭火剂量,有25L、45L、65L等不同规格。
型号示例:MSTZ/25W型、MSTZ/45W型、MSTZ/65W型。
灭火器结构
主要部件:器头、筒体、喷射系统及行驶机构。
驱动气体:使用氮气作为驱动气体。
使用方法
操作步骤:推至火灾现场,取下喷枪,展开喷射软管,拔掉保险销,开启阀门,对准火焰根部扫射。
警告:使用对应种类的灭火器,注意不要倒置或横卧喷射,避免油液溅起。
使用范围
适用火灾类型:主要用于扑救A类(固体物质燃烧)和B类(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燃烧)初起火灾。
注意事项
存放条件:存放于干燥通风处,避免日晒雨淋和接触高温腐蚀性气体。
操作注意:轻拿轻放,避免撞击摔打。
定期检查:每年检查,指针降至绿色区下需再充装。
使用后处理:一旦开启或使用后需再充装。
报废年限:从出厂日期起,6年后需申请报废。
专业维修:维修应由专业单位承担,确保性能符合标准。
主要性能参数
常温性能:在20℃下的性能参数,具体数值未提供。
维修说明
维修标准:遵循GA95—2007《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》。
零部件:使用公司提供的合格零部件。
检查或试验:包括外观检查、压力指示器检定等。
维修单位要求
许可证:取得省级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维修许可证。
人员资格:维修人员需经过培训,获得相应资格。
维修标记
维修铭牌:包含维修单位名称、许可证编号、水压试验值、维修年月等信息
详细介绍:
一、产品介绍
推车式灭火器是按照GB8109—2005标准进行生产的装有轮子的灭火器具,具有结构简单、造型美观、使用方便、灭火效率高、安全可信等特点。
(一)产品型号规格
灭火器的规格,按其充装的灭火剂量来划分;水基型灭火器为25L、45L、65L;
如:MSTZ/25W型、MSTZ/45W型、MSTZ/65W型。
(二)灭火器结构
推车式灭火器主要由器头、筒体、喷射系统及行驶机构等部件组成。水基型系列的灭火器是利用氮气为驱动气体,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喷出扑灭火焰。
二、使用方法(可见灭火器贴花上的图示)
将灭火器推至火灾现场,先取下喷枪,并将喷射软管无缠绕展开,拔掉保险销,向上开启阀门,灭火药剂即喷出,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,并不断推进。对于分散火灾,也可采用点喷将火扑灭。
警告:a、不同种类火灾要使用相应品种的灭火器;
b、灭火时,切勿倒置或横卧喷射;
c、扑救油火时,请勿直接冲击油面,以免油液溅起扩大火势。
三、使用范围
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A类和B类初起火灾;
注:A类火——固体有机物质燃烧的火,通常燃烧后会形成炽热的余烬。如棉、麻、丝、木等;
B类火——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燃烧的火。如汽油、酒精、煤油等;
C类火——气体燃烧的火。如甲烷、一氧化碳、石油液化气等。
四、注意事项
1、灭火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,不得日晒雨淋,不得接触高温和腐蚀性气体。水基型系列灭火器贮存温度为+5℃~+55℃。
2、灭火器为贮压容器,应轻拿轻放,严禁撞击、摔打。
3、每年检查,当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降到绿色区以下要再充装。
4、灭火器一经开启或使用后要再充装;
5、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,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达到6年要申请报废。
6、灭火器的维修应由专业单位承担,维修后其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我公司设计要求。
五、主要性能参数(常温20℃)
六、维修说明
1、灭火器的维修要严格按GA95—2007《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》标准执行。
2、灭火器维修所用零部件要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合格零部件,内部充装的灭火剂品种及充装量也要与我公司的一致,否则将不能确保灭火器的灭火性能。
3、检查或试验
a、送来维修的灭火器,无论是否使用,距出厂年月达到标准规定6年的要报废。
b、外观:外观应无锈蚀,防护涂层或漆层完好无脱落,当发现锈蚀面积大于三分之一时应报废,否则应修整;筒体严重变形应报废;灭火器的器头、喷管、喷嘴等应无变形及裂纹等缺陷,否则应更换。
c、凡使用过,且出厂时间超过1年,准备再充装的灭火器其压力指示器须按规定重新检定;
d、充压气体为氮气,氮气质量应符合GB3864要求,装在灭火器上的压力指示器不能作为充装压力时的计量器具,如用高压气瓶作气源时,应使用调压阀。
七、维修单位的要求
1、维修灭火器单位必需取得省级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维修许可证。
2、维修人员必需经过相应的培训,获得相应的资格。
八、维修标记
经过维修的灭火器要在灭火器的筒身上贴上永远性的维修铭牌,铭牌上应有以下内容:
a、维修单位名称;
b、维修许可证编号;
c、筒体水压试验值;
d、维修年月。